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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诉 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部门将不再受理。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投诉状。 学会“投诉”为“防患于未然”之举,也将更好地提高消费者的法规意识,完善旅游服务质量。
一,投诉受理日期: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理 二,投诉的范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一般说,凡是旅游团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可以投诉。但遇到如下情况投诉无效:旅行团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旅行社外的其它经济纠分;超过投诉规定的时效。 三,投诉的程序正确的投诉一定要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提交投诉书。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间由事发日起90天以内有效。如何处理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天内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协定。质监所作出决定后,向双方发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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