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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流程

2021-04-07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如果是居住用地是七十年,而工业用地则是五十年,对于教育用地和科技文化用地都是五十年。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满了那么可以去当地政府管理土地的部门申请续期,如果政府通体那么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相关法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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