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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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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分为六种。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登记。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初始登记取得大产证。3、转让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转让其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所在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减;(3)房屋翻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其他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其他权利登记。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其他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异议登记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登记的信用力暂时中断。由于异议登记使登记簿上所列权失去准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簿上所列权人行使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保护真正的房地产权利者。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处理条件:(一)利害相关人员认为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的,可以由房屋权利相关人员持身份证处理(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异议登记(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房地产由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的申请资料(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二)证明房屋登记薄上记薄上记载的事项与实情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三)其他必要资料
判决生效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异议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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