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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没有实行员工内退制度,员工内退实质上也是牺牲自身的利益为单位在做贡献,对于你的工伤职工内退工资是怎规定的这个问题,要看你们单位内退待遇...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的75%至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病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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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4月20日)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企业没经你同意强行让你退休没有依据,但这是国有企业较普遍的做法,如你确实不愿内退可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继续在工厂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此可见,办理内退的条件是法定的,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内退的职工必须是企业的富余职工。二是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内退程序是要求本人申请和企业批准同时具备,也就是,内退首先是职工本人的意愿,其后得到企业认可,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企业强制规定某类职工要办理内退手续,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到市或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强制职工内退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单方违约行为,和构建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是背道而驰的。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退出劳动岗位,每月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用人单位和本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终止,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内退职工返聘,是取消内退恢复工作,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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