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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
劳动者被辞退可以要经济补偿。 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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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只有当这两个因素同时都满足时,裁判机构才可以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必再考虑劳动者是否提前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条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 “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这就要求劳动者辞职前,必须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只有当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请求而拒不支付后,劳动者再辞职的,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只有当这两个因素同时都满足时,裁判机构才可以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必再考虑劳动者是否提前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条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 “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这就要求劳动者辞职前,必须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只有当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请求而拒不支付后,劳动者再辞职的,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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