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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女工产假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晚育奖励假期间,应该按照出勤办理不影响出勤奖,你如果正常生产,应该给你90天产假,你提前休假,可以按...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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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如果有困难和工作许可,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许可,可以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这6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假期的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原工资收入的80%。这里所谓的原始工资收入是指女性员工在产前休假或产假前正常上班的月份,企业根据国家和市里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即工资总额统计的所有工资收入。女职工6个半月哺乳假到期后,确实有困难,要求继续给宝宝喂奶,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哺乳假,但不得超过1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若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而对于生双胞胎及以上的职场妈妈,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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