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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会判死刑。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对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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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判刑后除的话,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孕妇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层面,也是,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一般盗窃如果数额较小孕妇会获。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也能申请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孕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不能照顾自己,适用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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