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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判刑犯罪应当怎样处理

2022-01-05
孕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不能照顾自己,适用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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