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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1500元,即目前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新个税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根据...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1500元,即目前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新个税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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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最新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出台的。从目前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来看,与物价水平和家庭负担相比,显然是有些过低了,居民承受的税负较重,确乎需要进行调整。而无论是7000元,还是10000元,甚至有人建议应3万元起步,都是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虑,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也因此戳中了中低收入者的软肋,赢得民众广泛的支持。 目前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固定数值,缺乏与收入和物价的联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每隔几年,个税起征点就会呈现滞后效应,需要进一步调整,才能够暂时缓解收入与税收的矛盾。显然,固定个税起征点存在设计缺陷,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冲突,需要加以完善,采取更为合理的浮动调整机制,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收入等挂钩,每年进行微调,从而规避滞后问题。
税收征收点调整为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税法修订的巨大变化是综合征收原分别计税的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原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上四项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费用标准(通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税收的一部分税率等级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等级,缩小25%税率等级,30%、35%、45%三级高税率等级不变。
根据财务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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