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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本次税法修订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原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
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本次税法修订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原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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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最新个税起征点调整到多少的具体政策还没有出台的。从目前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来看,与物价水平和家庭负担相比,显然是有些过低了,居民承受的税负较重,确乎需要进行调整。而无论是7000元,还是10000元,甚至有人建议应3万元起步,都是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虑,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也因此戳中了中低收入者的软肋,赢得民众广泛的支持。 目前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固定数值,缺乏与收入和物价的联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每隔几年,个税起征点就会呈现滞后效应,需要进一步调整,才能够暂时缓解收入与税收的矛盾。显然,固定个税起征点存在设计缺陷,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冲突,需要加以完善,采取更为合理的浮动调整机制,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收入等挂钩,每年进行微调,从而规避滞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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