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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房屋交付后,另一方能否要求重新签订同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2022-05-06
1、从民事法律上看,原房主将一房二卖,存在民事欺诈行为,形成先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哪一份合同属于恶意窜通的情况下,该两份买卖合同均属于有效合同。但由于其标的是同一的,房屋只能实际交付给一个买方,只有一个买卖合同能够被卖方所实际履行。王某买这个房子的时间在先,如果其已经掌管、控制该房屋,应当由其实现合同目的,即房屋归其所有。如果你在不知道该房已经卖给王某这一事实,你在与蔡某签订买卖合同支付房款后,蔡某将该房屋交付给你,该房屋应当归你所有。你与王某之间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可以向蔡某依法主张退还房款、违约赔偿。当然你与王某也可以协商由谁来实现合同目的。至于发票的真假,不影响你们合同的效力。 2、从刑事法律考虑,蔡某一房二卖后,携款逃走,其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本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依法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追纠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其退还房款、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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