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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署必须本人签字,如有特殊情况,购房本人确实不能到现场签字,那么可以由受托人持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
根据相关规定,就售楼处不给购房合同怎么办,为你做出以下解释:如果有付款,开发商不给合同的话,您可以到房管局投诉。 但是如果是开发商担心再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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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安身立命,那么房子就是人们首要奋斗目标,因此“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是买房人们关心的问题,房屋买卖的主要对象是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一般是指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而小产权则是指未经过国家审批的一种产权形式如果对房屋只具有使用权利那该房屋是不能被房屋的使用者进行买卖的如果房屋被第三方买卖,且屋主不知情那么屋主可以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屋
由于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只有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才有效,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根据本条规定,买受人向法院起诉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也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诉前取得。实践中情况要复杂的多,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开发商持有的预售许可证明已过有效期,对于这两种情况,考虑到预售许可是基于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不应因此轻易否定预售合同的效力。因此,为了确定房屋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购房者在与出卖人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核 ,核验。
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 但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可以视为要约: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4、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出现以上四种情形的,售楼广告位要约,可以作为购房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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