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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者加班的标准是:在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后安排的工作;标准工时为日工作时间8小时,周工作时间40小时。...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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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的跟你说一下不定时工作制度,所谓的不定时工作制度是只一天24小时任何时间工作都可以,而且可以不用在单位工作。不如说我要做个文档,如果是8小时工作制,这个文档就要在工作时间的8小时内完成,超过了这个时间在单位做文档,就是加班。如果是不定时制度,我可以在家晚上12点来做这个文档,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把文档做完即可,只等白天上班交付工作。 所以,综上所述,不定时工作制度是一种时间上很自由,工作地点很自由,以工作量为目标的一种高效率工作制度。所以这个制度不涉及加班费问题。这个制度适用于业务员和长期出差办事的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怎么样才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不定时工作制到期后,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关于不定时工时的批复系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授意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行为。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许可到期失效后,未及时停止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依据该许可签订的有关工时制的合同条款就必然无效。对于企业来说,不定时工时批复到期失效后,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申请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则应根据其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来认定以何种工时制计付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未发生变化,则不宜否定双方实行不定时工时的合同约定。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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