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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流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 2、对分公司进行查账; 3、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总部撤销分公司也需要清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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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分支机构的决定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1、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的存续。 2、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这取决于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1)如果都是独立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该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分公司:借款: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贷款:银行存款,或内部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2)如果分支机构是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分支机构,虽然会计形式相对独立,但不是独立的会计单位分支机构:借款:管理费-上交上级管理费贷款:银行存款或内部交易上级公司:借款:银行存款借款:管理费-下级上交管理费(负数填列)最后整个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相应明细抵销。不影响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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