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
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活动。 2、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2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