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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吊销是会影响分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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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1)如果都是独立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该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分公司:借款: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贷款:银行存款,或内部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2)如果分支机构是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分支机构,虽然会计形式相对独立,但不是独立的会计单位分支机构:借款:管理费-上交上级管理费贷款:银行存款或内部交易上级公司:借款:银行存款借款:管理费-下级上交管理费(负数填列)最后整个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相应明细抵销。不影响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纳税。
1.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材料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4.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需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相关延伸】 问:清算小组成立时间? 答: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被吊销要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才会归于消灭。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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