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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办理注销事宜的代表身份证明,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需要的其它材料。
1、总公司有权利注销分公司。 2、分公司在被公司撤销后,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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