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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
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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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赔偿:首先,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其次,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劳务派遣受工伤如何索赔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只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劳务派遣业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产生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员工往往与派遣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与实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现实问题是派遣企业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职工全额获得工伤赔偿的难度较大,而实际用人单位相对经济实力较强。我国在相关法律制定上明显滞后,尚未有具体明确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已经在一些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只是规定尚不够具体明确。
【工伤赔偿】劳务派遣与工伤赔偿“用人的单位没关系,有关系的不用人”,那么是有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赔偿的责任还是没有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呢还有种理解,认为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能否达到这样的效果呢案例:刘川是的一名高职毕业生,去年年底,他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车床技术工,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和别的工作不一样,雇用刘川的是劳务公司,可他工作的地方是别的工厂,换句话说,刘川的真正老板是劳务公司,而不是他上班的地方。可前些日子,因为操作方面的原因,刘川的手指被机器划伤,需住院治疗,这节骨眼上,劳务公司和工厂却打起了官司,双方都认为对方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那么,一个是法律上的雇用者,一个是实际用人单位,到底谁负主要责任呢法律解析:对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了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被告一和被告二。因此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错误。对内,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才是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的真正力量。刘川之所以受伤,是在执行用工单位的指令,“除非劳务公司在选派人员上有过错,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用工单位没有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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