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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不治身亡的可以认定为,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者是不能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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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目前的规定只能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发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算工伤。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无论职工上班时间多长,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均由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生存的,或者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不能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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