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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符合...
住宅的规划用途是居住,禁止改变其规划用途用作经营。法律规定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宗教活动虽不能界定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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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该业主。某的行为违反了两类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单元业主擅自向。面空地扩出1米多,是违章建筑,并对对一楼的住户通风、采光造成了影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一般来说,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可以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沿街底层住宅;(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就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再向其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关于这个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是否有效我想说的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不平等协议在未撤销、变更前,受法律保护。一方同意签订不平等协议,如果此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协议的签订没有欺诈、胁迫等因素,完全是行为人自己自愿签订的,行为人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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