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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法律规定,有八种情况的合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满足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这种情形,...
1、能。 2、根据法律规定,有八种情况的合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满足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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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 2、根据法律规定,有八种情况的合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满足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这种情形,因此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只是法院通常会判决其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但如果是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平时以分公司,办事处的名义向劳动者、劳务者发放工资,劳务费用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是可以与劳动者,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列为独立的被申请人。当然,法律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仍然由上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承担责任。 而从民法的角度,假设分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总公司予以承认,或分公司有正规的授权书,即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能不能签合同不是问题,问题是签了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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