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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不得申请进行审理;当事人对管辖级别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无级别管辖权...
级别管辖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三大管辖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非常的广泛,而最高人民法院也为了地方法院能够更方便的审理案件,因此出台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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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管辖权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被告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人民法院作出批准撤回起诉裁定的,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并在裁定中一并写明。第三条原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金额超过被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进行审查和裁定。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五条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六条被告以被告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共同作出裁定。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诉人民法院发现无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第八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九条当事人未上诉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但被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职权裁定撤销。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根据《》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罪嫌疑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过于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犯罪的,以自首论。一、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或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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