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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
(一)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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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罪一句话,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挪用公款罪一句话,就是暂时挪用,而不是非法占为己有,一般只是临时的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 简单的说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就是,贪污罪就是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就是临时使用。
1、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2、行为人挪用了公款。3、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是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4、犯罪的对象是公款,包括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的款物。具体量刑根据情况来定。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一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和使用公款,计划今后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和目的是这两种犯罪最重要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不仅包括主观上的不归还,还包括客观上的无力退还。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的,不能归还的,也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二是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通过侵吞、盗窃、骗取等方式占有公共财产。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文件、账目等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现公共财产已经被非法侵吞;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是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会采取一些欺骗措施,但一般不采取侵吞、盗窃、骗取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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