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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一)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二)客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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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主要的区别是是否将钱占为己有,挪用公款只是暂时的,等资金运转开就会还的,而罪是占为己有以后不还了。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比挪用公款罪大。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准备归还的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是暂时占有使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三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地表现为侵占、盗窃、欺诈等方法,以公共财产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这就是说,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用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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