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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3、单位单方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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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家对孕妇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孕妇、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辞退的,孕妇有权申请下列赔偿:①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相当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但各省对产假有相应的补充规定,如《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延长60天。单位在产假前辞退孕妇的,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
1.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针对您的案情,列出以下法条仅供参考: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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