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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住人必须户口在房屋中。因此你现在已不是同住人。2、公房不能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原先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居住。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
属于公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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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共同居住人必须在承租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管理机关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非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无效的。出现争议后,其他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撤销更名和变更承租人。 因此,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
承租人死后其家人是不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只有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死后其租赁合同一般就已终止,承租人家人只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才可以租赁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不能继承,只能申请变更承租人。 没有这样的规定,公房承租人过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公房上的人,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经过产权单位同意即可。 小儿子没有变更,即使常年使用,缴纳费用,也不是合法的承租人。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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