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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情况,我在西城法院办理过相类似的案件,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的话,确实需要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公房管理部门一般根据户籍情况确定共同居住...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四)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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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要求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与原承租人是同一户籍; 2、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3、是原承租公房的共同居住人; 4、与原承租人在承租公房内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5、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变更新的承租人无异议。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那你也具有资格,可以向管理你父亲公房的房管所提出异议。如果房管所拒绝为你变更的话,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需要的条件:第1、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2、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第三、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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