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的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则上不可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劳动者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必须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向劳动者出具了欠条,如果劳动者仅依据该借条主张工资的话,即便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劳动者有权不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此类案件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劳动报酬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甚至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