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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时,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
开发商一方购买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将一个商品房卖给多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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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一方购买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将一个商品房卖给多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房款,利息,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开发商多房销售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有多个买方,在多个买方中,已办理商品房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方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方可以要求终止销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若几个买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商品房销售合同优先取得商品房所有权;(3)多个买方既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优先取得商品房所有权;(4)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无人占有的,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不能取得商品房所有权,涉及的商品房可以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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