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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样维权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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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开发商一房数量销售的处理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
什么是一房二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法律禁止“一房二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同一商品房又与第二买受人订立同样的合同时,其对于该两个买受人均负有转移该商品房所有权的义务。对其中任一买受人不为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债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1、开发商为第二买受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此种情形下,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开发商这一登记行为可以认定为默示的拒绝,只能向第一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开发商为第一买受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与第二买受人成立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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