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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
你现在的病情是和之前有一定关系的,请问你父亲有缴纳社保吗? 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原遭受事故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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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收到工伤伤害的,可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可以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如果之后因为该事故再次遭受损害的,您仍可以以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正常程序要求公司赔偿。其次,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根据您的伤势情况享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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