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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实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关于全日制用工,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其次,企业因为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全日制用工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非全日用工。 二、因为199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又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8小时工作制做了进一步规定,即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故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每周加班最多加1日,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加班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超过 《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为一小时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超过三小时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规定每个星期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周必须安排休息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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