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属...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愈期不支付的,除按照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确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是承包人享有法律上的利器。
1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2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 3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 关于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除非出现建筑物灭失或你自己放弃优先受偿权等情况,否则不会失去.本案业主转让建筑物后,只要还在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限内,你依然可以主张受让人不能以受让为由对抗优先受偿权
1,山口公司承包的工程既包括土建工程,也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故其行使优先权的期限应从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第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山口公司关于利息部分享有优先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