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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30日内,办理申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手续。申领时,单位应填报《国...
水利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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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国家法律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财产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性,土地使用权在40年、50年或70年内自动续期。按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以下四种:(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的私有住宅;(4)所有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非住宅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地产,其他经济组织的房地产只有少量。此外,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和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类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为70年,商用住宅的所有权为40年。
中国XX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解放XX和有关部门会同XX依照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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