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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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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各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管局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的;(二)违反政府采购和投标规定配置资产的;(三)拒绝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的;(四)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五)不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收入的;(六)不按规定报送资产报告或报送虚假资产信息的;(七)为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水利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水利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国家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水利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委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水利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审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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