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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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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后,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支付。1、首先确认员工的社会保障状态,是拖欠状态,还是停止支付状态。2、公司需要在关闭清算前到当地社会保障局办理停止支付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障处于停止支付状态,以后可以办理转移。3、如果企业在关闭前没有办理停止支付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加困难,则处于拖欠支付状态,需要以单位名义办理补充支付,然后转移或继续支付。
清算组在清理用人单位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用人单位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用人单位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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