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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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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结算方式。非全日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下自己的见解。非全日制用工依然是劳动关系,只是以小时计薪,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日,累计不超过24小时/周。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双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需要按照全日制用工办理社保,但具体规定要看各地方法规,我理解的兼职是同时与两个或者以上的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只是同时存在多个劳动关系,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参照单一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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