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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形式有,公司兼并和公司收购两种方式,其中公司收购又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形式。而公司兼并,即吸收合并,是指几家公司合并为一个新...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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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成立的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原各公司都属于消失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其馀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全部转换为新设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新成立的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虽然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各公司消失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概括承担。所谓吸收并购,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失的公司合并。合并者(或购买者)通过企业合并获得合并者(或购买者)的所有净资产,合并后取消合并者(或购买者)的法人资格,合并者(或购买者)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合并后成为合并者(或购买者)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所有资产或股票,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支付给原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失去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所有资产或股份,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生存公司(吸收方)的股份,成为生存公司的股东。继续存在的公司仍然保持原来的公司名称,并总结承担被吸收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债务。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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