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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的形式

2021-10-27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成立的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原各公司都属于消失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其馀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全部转换为新设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新成立的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虽然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各公司消失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概括承担。所谓吸收并购,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失的公司合并。合并者(或购买者)通过企业合并获得合并者(或购买者)的所有净资产,合并后取消合并者(或购买者)的法人资格,合并者(或购买者)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合并后成为合并者(或购买者)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所有资产或股票,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支付给原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失去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所有资产或股份,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生存公司(吸收方)的股份,成为生存公司的股东。继续存在的公司仍然保持原来的公司名称,并总结承担被吸收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债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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