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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让土地使用权免税规定

2022-02-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三、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在上述第一、第三种情况下,减除项目支付款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证明,即必须出具税务发票或获得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取得的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财政收款收据,并以其票面金额为减除额。对于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票据或证明,其金额不能减除计税营业额。”,你的情况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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