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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
下列私房不能出租: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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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得出租房屋的处罚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罚款,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如果不符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不能进行出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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