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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
在租赁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如是以下情况是不能进行房屋出租的,请认真甄别: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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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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