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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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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行政诉讼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要对原审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又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3、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时,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审理中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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