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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们一般称宅基地使用证称之为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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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2、农村居民住房属私人所有,但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分配给房屋就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应该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就是我国民法长期确认的所谓地随房走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1)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2)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主要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人主要是建造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完成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后的经营权,除了可以占有、使用土地外还可取得收益。 (4)宅基地使用权是身份权,属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有偿取得,需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住房所有权的转移而被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地房一致,地随房走”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处分,也可以不与其上的建筑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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