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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的标准,自己对照下,具体操作咨询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街道的社区事务中心。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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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0-05-0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通知精神,加强房屋交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网上签约及房屋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 二、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进入新年,针对楼市的调控依旧严厉。去年12月21日,北京住建委在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有望在今年正式执行。这个通知的厉害之处在于:修订后的买卖合同将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合二为一,并明确房屋成交价格将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来进行网签及纳税,房屋的成交网签价格将把以往的房屋价格和装修价格合并在一起。因此如果开始执行新通知,就意味着“阴阳合同”这一潜规则将退出历史舞台,北京二手房网签价格将大幅度提高,同时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及增值税也会大幅度提高。 北京二手房房价:北京12月二手房均价57991元/m;北京11月二手房均价57662元/m;环比上月上涨0.57%↑;同比去年同期上涨0.68%↑; 通州区:通州12月二手房均价44656元/m;通州11月二手房均价44754元/m;环比上月下跌0.22%↓;同比去年同期下跌11.67%↓; 朝阳区:朝阳12月二手房均价75074元/m;朝阳11月二手房均价75142元/m;环比上月下跌0.09%↓;同比去年同期上涨6.82%↑。
在北京市,存量房成交的所有税费都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其实不难想象按政策卖方交的税费他可以折合在房价里,回过头来“羊毛还是处在羊身上”,与其麻烦还不如直接判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纯经济适用房产生的网签价的10%的综合地价款也是由客户来承担的。已购公房中的优惠价公房是要业主补成成本价公房的,1560元*6%*建筑面积的“优”更“成”是需要业主来交的,因为业主一次性改成商品房首先当时政策有“原单位标准限制”而且享受单位物业和取暖报销,所以一般的公房都是只补成了成本价,但上市交易时需要买房补交1%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1560元*1%*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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