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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⑴发生自...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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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时间是每天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则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如果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时无法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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