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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一样,都需要注意一些平常的问题,如合同的主体,标的,价款,定金,违约责任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不是买卖合同,它与一般的买卖合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应该进一步重视。 1、关于商品房定金的问题。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才能执行关于定金“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2、关于销售证件的审查。作为买受人要着重审查您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包括在预售范围内,决不要认为开发商有了预售许可证,所有的房产都是合法销售。 3、关于合同面积的约定。预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开发商提供施工图纸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图纸测算出来的,与几年之后真正建好的商品房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误差,这也是期房的风险所在。 4、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约定。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以及关于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没有预售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你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与开发商协商,就取得预售证的期限以及是否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协议。
商品房预售所需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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