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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产权过户没有,如果认定是买卖合同,那么对方交房而你也入住了,视为合同成立,有没有书面的合同不重要。但是他要是说是租赁合同的话,那么就不可能...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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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房地产证明书,不能确定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房屋权利有缺陷,不允许买卖,签订的合同也无效。但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属于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专门审批。 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权利的取得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和确认。其权利的体现是取得权属证书。只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才是国家政府确认的财产,具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价值。
方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即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以转让房屋的,其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在不同法院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也有观点认定为有效.应当如何看待这些合同的效力。房产证没有下来买卖合同合法吗?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应当明确,房屋所有权和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享有的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效力、实现方式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别,不能等同或混淆.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享有的债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途径和方式之一(除此以外,还有继承等继受取得和建造等原始取得方式),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本身.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享有的还不是房屋的所有权,而仅仅是依据买卖合同享有的债权.在这个阶段转让,买方能有效转让的也仅仅是合同债权,而不可能直接发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后果.如果要发生所有权移转的后果,必须满足所有权移转的法定条件。
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上述房产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未结款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该房屋前办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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