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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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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被执行人是什么身份,该案件属于什么纠纷提供以下法条供参考: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集体土地城市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查控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者还债。
执行有限制的,不能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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