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租户在租赁房屋内过世,房东未必需要承担责任。这要取决于租户是否因为房屋原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丧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房东就需要承担相...
双方在互换工作时需要签署一份新的租赁合约,该合同的期限将遵循他们原本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关于租金标准和租赁保证金的设定,需要根据互换后获得的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涉及到房屋租赁事宜时,务必签署租赁协议,若租赁期限届满6个月及以上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合约。租赁过程中所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终止后,居住权即随之消逝。居住权作为房屋的用益物权,系由房屋所有权人设立。如房屋所有权人未曾设立此项权利,则该房屋将不具备居住权。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你所谓的“二房东”,到底是该房屋的原承租人,还是“大房东”房屋出租的代理人? 2、如是前者,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给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应当将房屋返还大房东,并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二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3、如是后者,由于大房东并没有追认二房东代理出租房屋的行为,同时,据你所述的情况,你还没有足够的理由能达到在租房时完全认为二房东有权代理出租房屋的程度,因此,租房合同也导致无效,房屋应当返还大房东,剩余租期的租金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 4、关于合同约定的毁约金问题,适用的情形是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但由于合同无效,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主张赔偿。
到期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继续重新签订,同时如果企业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者享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2,598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